1、本学期要求转入商学院的学生,必须上一学期无重修,入学以来无违纪等行为。
2、请在第六周周三(4月5日)——第七周周五(4月14日)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转专业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红河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原件4份,需原所在学院在《红河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上注明 “在原学院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字样,经所在原学院同意并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2)缴费证明(含所有缴费单据或生源地贷款证明)
(3)原学院所开具的加盖公章和院领导签字的成绩单(注:成绩单请在教学秘书处打印)。
(4)2016级同学以及在此之前没有修读数学及英语的同学需要提交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
(5)同学们可提供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的证明(如:CET考试成绩复印件等)。
(6)《红河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上必须提供学生的联系方式,未提供联系方式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4、商学院将按照学校规定,在第8周周四(4月20日)组织考核。
5、教务处在第10周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选课期间按新专业要求选修课程,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并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费用。
7、批准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期必须继续完成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习及考试,所取得学分,可作为新专业课程学分认定,由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认定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不能认定的学分归入兴趣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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