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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4-01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务硕士接受考生调剂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为:报考专业代码为02(经济学)开头的学科及其下设的专业。

二、复试名单

我院国际商务专业拟调剂录取人数25人。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或通过红河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网站(网址:https://yjs.uoh.edu.cn/index.htm)查询。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具体安排详见第四项内容。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复试分数满分100分,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提交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具体要求详见《红河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表》(附件4)。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外语听说及交流能力。

3.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4.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须认真阅读《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知悉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规则执行。

2.考生须提前知悉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有关复试录取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前规划好个人行程,确保准时参加复试考试。

3.做好复试材料准备及提交工作: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若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按《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附件2)格式要求,将所有材料按顺序编制成册并于2026年4月10日前发送到学院邮箱:jgxyyjs2025@163.com,文件命名:考生编号-姓名-复试材料,由学院对复试资格提前进行审查。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6年4月11日(星期六)9:00-11:30,14:30-17:30(如有变动,学院将另行通知)

2.地点:红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博文楼C313

3.其他要求: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完成复试材料的提交,逾期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合格或补充材料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如有变动,学院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红河学院博文楼(具体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

3.其他要求:考生在面试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

六、成绩计算及成绩公布

(一)成绩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量化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所有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 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 =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 20% + 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 40% +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 40%。

4. 总成绩构成:总成绩 = (初试总分 ÷ 5)× 60% + 复试成绩 × 40%。

(三)复试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将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七、拟录取及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1.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调剂考生复试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在招生计划指标内进行拟录取;复试合格但超过指标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候补。

(2)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本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3)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初试总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上确认待录取,逾时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

2.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二)拟录取公示

1.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学院将全面开展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录取条件或录取程序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的拟录取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备案信息为准。

八、体检

(一)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

(二)体检报告提交 附件2.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docx

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5月(具体时间由本学院具体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

体检报告提交方式:彩色扫描后发送至邮箱jgxyyjs2025@163.com,文件命名:考生编号-姓名-体检报告

九、函调人事档案

学院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十、相关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我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考生请关注“智慧红院”微信公众号,使用“信息服务-网上缴费”功能缴费,具体方法详见红河学院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服务学生—红河学院网上缴费系统操作手册,网址:https://cwc.uoh.edu.cn/info/1211/5401.htm。

十一、违规处理

1.复试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红河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十二、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学校联系方式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

电话:0873-3746115

电子邮箱:hhxyyjs@126.com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学院里仁校区一号楼209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694846

(二)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经济管理学院

联 系 人:沓老师

联系电话:0873-3982046

联系邮箱:jgxyyjs2025@163.com

十三、附则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红河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2.红河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

3.红河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

4.红河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考察表

5.2026年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6.红河学院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书

7.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

8.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专项计划


【一审:蒋静梅】

【二审:尹青华】

【三审: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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