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近日研究出台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该《意见》“十大”新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就业。放宽民营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措施,对登记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性收费。2014年—2016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州内居民及大学生,在州内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省内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按照《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规定给予补助;对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帮助协调1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
——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真落实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努力促进更多劳动者创业。凡在我州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2年,期间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从2014年起,重点扶持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每户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实施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建设。从2014年起,用3至5年时间,抓好5个省、州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在全州创建一批具有红河特色的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业就业示范村、青年创业示范园。经州级认定的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业就业示范村、青年创业示范园,州级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业就业示范村各奖补5万元;青年创业示范园奖补10万元。
——落实城乡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800元的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14年—2015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从2014年起,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对州内民营企业新招用红河州户籍当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14年—2017年,对毕业学年和毕业后1年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未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的经营实体,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场租补贴;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00元资金补贴。健全创业小额贷款“1+3”跟踪服务机制,对享受“贷免扶补”政策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创业者,按照吸纳本州户籍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就业。从2014年7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州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当地财政和企业(单位)根据情况给予补贴。企业(单位)发给高校毕业生的见习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从2014年起,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建立帮扶机制。对在我州高校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和身体残疾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 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主动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和网络招聘活动,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的相互链接。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和失业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地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政策扶持范围,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