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以及红河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经初试、复试选拔,现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4月13日—4月19日),具体拟录取名单见下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上报红河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中心(电子信箱:hhxyyjs@126.com)。
因折算后总成绩排名第五名考生冯紫宸、排名第十六名考生应宗怡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递补拟录取折算后总成绩排名第十八名考生黄常怡、排名第十九名考生赵槿。
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若因体检、学籍学历校验、政审等问题导致录检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文件要求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备案信息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需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红河学院硕士研究生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2)在2025年4月27日前提交至学院邮箱jgxyyjs2025@163.com(具体提交方式见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红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4月13日